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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發布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噪聲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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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發布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噪聲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2024年04月23日 10: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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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噪聲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各級檢察機關更加準確把握噪聲污染防治公益訴訟重點和辦案方式方法,以檢察履職促進噪聲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據了解,2023年,最高檢專題部署各級檢察機關聚焦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依法開展公益訴訟辦案工作。各級檢察機關針對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等領域噪聲污染問題辦理公益訴訟940余件,有力推動解決一批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噪聲污染防治事關群眾生產生活質量。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機動車“炸街”、廣場舞擾民、夜間違規施工等噪聲污染問題反映強烈。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4件,涉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社會生活等類型的噪聲污染問題。噪聲污染具有瞬時性、流動性等特點,對調查取證的專業性要求高。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檢察機關通過調配檢察技術人員參與辦案、邀請“益心為公”專業志愿者提供技術支持、借助技術取證設備等方式,高效完成超標噪聲排放的取證工作。噪聲污染問題較容易反彈,涉及行政部門多,需要構建職責明確、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噪聲污染防治格局。典型案例還體現了檢察機關堅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動噪聲污染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比如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通過辦案推動行政機關細化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并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積極推進聲功能區自動監測等工作。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以高質效辦案促進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找準、抓實檢察公益訴訟融入服務噪聲污染防治行動的切入點,圍繞重點,加大噪聲污染防治公益訴訟辦案力度。同時結合辦案,持續推動完善噪聲污染防治體系,更大范圍匯集噪聲污染防治合力。

          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噪聲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1.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機動車“炸街”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2. 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市高架道路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3. 江西省鷹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業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4.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廣場舞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機動車“炸街”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機動車“炸街” “益心為公”志愿者

            【要旨】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機動車夜間“炸街”擾民突出問題,檢察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協同優勢,督促多個行政機關依法協同履職,開展專項整治與長效防治,并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辦案,以公開聽證、問卷調查、現場評估等形式跟進監督,提升監督質效,守護人民群眾安寧生活。

            【基本案情】

            近年來,浙江省義烏市商城大道等多條交通主干道長期存在機動車夜間轟鳴行駛“炸街”,產生的瞬時噪聲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安寧。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義烏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上述交通干道沿線居民小區劃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噪聲限值為55dB(A),突發噪聲最大聲級不得超過70dB(A)。經多次現場監測,上述區域22時-24時之間高頻出現機動車瞬時轟鳴,檢測數據為74-85dB(A),超過噪聲限值,存在噪聲污染。上述問題長期存在引發人民群眾頻繁投訴舉報,但始終未得到有效整治。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6月,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義烏市院)通過“益心為公”志愿者提報線索以及12345熱線等平臺投訴舉報信息發現案件線索。為解決機動車“炸街”噪聲瞬時性取證難題,義烏市院主動邀請環保領域“益心為公”志愿者專家參與指導調查取證,經使用數字聲級計、經緯相機、攝像機等設備多頻次、多時段、多點位現場監測,向公安交警部門調取路段監控,調取有關行政執法卷宗等,查明上述區域夜間存在機動車“炸街”噪聲污染的事實,在監測時段,有12輛機動車超標排放噪聲,其中9輛機動車被擅自改裝,損壞消音管、加長排氣管,并以轟鳴、疾駛等方式制造噪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九十條等規定以及相關部門“三定方案”,公安機關對機動車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及道路交通安全負監管職責,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義烏市院于8月25日依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9月5日,義烏市院召集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義烏市公安局召開磋商會,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加強噪聲敏感建筑物重點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檢查督導、聯合執法、宣傳教育、行業治理等長效機制達成一致意見。9月6日,義烏市院向義烏市公安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對擅自改裝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開展機動車“炸街”噪聲污染問題集中整治。同日,義烏市院向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發送磋商函,建議其會同公安交警等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并建立檢查督導、聯合執法、宣傳教育等長效機制。

            檢察機關監督后,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義烏市公安局結合各自職能積極落實整改,分別于2023年10月24日、11月5日書面回復。義烏市公安局對涉案9輛違法改裝機動車行為依法查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恢復原狀;開展機動車“炸街”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非法改裝、“炸街”機動車613輛,打擊競速“飆車”團伙1個;聯合生態環境部門設置高噪聲車輛嚴管區并設立警示牌,向機動車車主以及車行、修理廠等發送提示短信、行業倡議書加強警示教育和宣傳引導。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牽頭制定《噪聲污染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市級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細化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共妥善處理噪聲投訴1200余件,立案查處334件,并在全國率先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積極推進聲功能區自動監測等工作。

            2023年11月初,義烏市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整改效果跟蹤觀察,在重點整治區域發放調查問卷150余份,居民對機動車“炸街”專項整治行動知曉率、滿意度均達80%以上;調取12345平臺投訴舉報信息,機動車噪聲類投訴舉報已降至個位數;同步開展現場監測,多日監測數值均符合噪聲限值要求。義烏市院于同年11月22日召開聽證會,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議,聽證員對本案整治成效充分認可,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遂于同年11月30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典型意義】

            機動車“炸街”噪聲污染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安定。檢察機關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專家,參與指導調查取證、開展社會調查、整改成效跟蹤評估等工作,提升檢察監督質效。辦案中,綜合運用磋商、檢察建議、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建立協同監管、聯合執法、處罰警示、宣傳引導、行業治理等長效機制,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

            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市高架道路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城市高架橋道路 噪聲污染防治責任主體認定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城市高架道路噪聲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多元、成因復雜問題,依法查明“先有路”“后有房”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主體,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有效推動問題解決。

            【基本案情】

            江蘇省南通市東方大道高架快速路于2013年8月建成通車,全長12.9公里,限速80公里,雙向6車道設置。截至2023年4月,日通行車流量增至6萬輛次,是當地城市路網重要組成部分。自2019年以來,該高架路沿線兩側新建7個商品房小區,臨街建筑物均為三層以上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的規定,應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夜間噪聲限值55dB(A))要求。經多次檢測,沿線居民小區夜間環境噪聲平均值60.6dB(A),噪聲污染長期存在,嚴重影響新建小區居民生活。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3月,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通開發區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的東方大道高架快速路開發區段噪聲擾民的線索。該院分析研判后于4月6日依法立案,經實地勘驗、調取城市規劃資料、詢問沿線居民,查明案涉高架道路噪聲產生原因。

            南通開發區院于2023年4月16日邀請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志愿者代表,并邀請環保領域專家學者召開聽證會,論證噪聲產生的原因,明確防治責任主體和監管責任主體。聽證員一致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在交通干線兩側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措施。在“先路后房”情況下,案涉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有義務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及“三定方案”,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負有監管職責。

            南通開發區院于4月27日向區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開發商落實減振、降噪措施的監管職責,減輕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同時為應對車流量增大、道路使用年限增長、人為噪聲等問題引起的交通環境重大變化,該院組織生態環境、公安交警等5家單位召開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磋商會,就規范城市空間布局、防噪聲距離劃定、道路維修養護、重點路段噪聲排放監測、改裝車輛監管等溯源治理工作達成共識。

            收到建議后,區住建局積極整改,聯合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制定《東方大道高架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運行環境噪聲智能監測平臺,部署沿線5個噪聲監測點位,實現噪聲動態監測;督促6家開發商落實降噪費用,推進3000余米隔音聲屏障工程建設。該局于6月9日復函稱尚有1家開發商未落實噪聲防治費用,有關工作仍在推進中。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開發商南通某置業有限公司對治理方案中要求履行的義務不持異議,但因資金籌集等原因,500米道路聲屏障設施未按期建設,臨街住戶聲環境持續受到侵害。為確保受損公益及時得到修復,南通開發區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多次參與會商,提出由行政機關代為履行污染防治措施,另行向房地產企業追償的建議獲采納。2023年7月,屬地管委會將500米高架聲屏障安裝工程列入為民辦實事計劃,經招標程序后投建完成。經行政機關后續追償,開發商最終承擔相應費用。

            南通開發區院邀請志愿者共同對高架路沿線居民進行回訪,均反饋居住聲環境得到改善,同時該院持續關注沿線多個監測點位兩個月內數據,確認夜間平均噪聲處于55dB(A)以下。2023年10月30日,南通開發區院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典型意義】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來源多樣、類型交織、成因復雜,責任認定難、污染治理難,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操心事煩心事。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借助專家學者的專業知識,明確“先路后房”時的責任主體。綜合運用公開聽證、磋商、檢察建議等手段,督促相關主體依法履職。檢察機關推動行政機關先代為履行,推進噪聲污染防治進度,同步支持行政機關開展后續追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江西省鷹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業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建筑行業違規作業、夜間施工產生的噪聲擾民問題,檢察機關借助技術支持查實噪聲超標問題,綜合運用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法問題,推動建筑行業噪聲污染的系統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以來,江西省鷹潭市中心城區腰沙黃家安置房、星河匯小區建設點、朱埠劉家拆遷區等建筑工地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深夜施工甚至通宵作業,建筑施工噪聲直接向周圍環境排放,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的夜間55dB(A)的限值,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5月,江西省鷹潭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鷹潭市院”)收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的《關于鷹潭市轄區內群眾撥打12345政務熱線涉及建筑工地噪聲擾民來電訴求的線索》后,調取2022年以來市政務服務熱線受理的865條建筑施工擾民投訴明細,并走訪群眾、實地勘驗,查實部分施工單位沒有取得審批許可夜間違法施工,或脫離實際長期申請夜間施工;部分工地未按規定安裝降噪設備或采取降噪措施,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告知附近居民。檢察技術人員對轄區內腰沙黃家安置房、星河匯小區建設點、朱埠劉家拆遷區等7個投訴較多的建筑工地進行分時段、多點位檢測,采集檢測數據28份。檢測結果顯示,部分工地夜間(22:00至次日6:00)排放值為66.2dB(A)-79.1dB(A)之間,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的夜間55dB(A)的限值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鷹潭市院于5月25日依法立案。后鷹潭市院邀請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鷹潭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鷹潭市城管局)、群眾代表召開聽證會,進一步分析噪聲產生原因和相應監管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對超標排放建筑施工噪聲及未取得許可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夜間施工產生噪聲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鷹潭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于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鷹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權力清單》的規定,鷹潭市城管局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建筑施工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超標排放噪聲的行為具有監管職責。6月5日,鷹潭市院向鷹潭市城管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核查轄區內夜間施工擾民情形,統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加大執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行業噪聲污染。

            收到檢察建議后,鷹潭市城管局對涉案的7個建設項目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相關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同時,鷹潭市城管局印發《關于開展建筑行業噪聲污染的專項行動方案》,對轄區內60余處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30個未經夜間施工審批或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建筑單位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2個建設項目安裝降噪設備,增設公示告知牌80余個,新設噪聲監控設施等22處。7月28日,鷹潭市城管局回復整改情況。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建筑企業脫離實際長期申請夜間施工、監管合力不足等問題,2023年8月,鷹潭市院向鷹潭市住建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開展建筑行業禁噪集中整治行動,強化夜間施工審批及后續監管,建立噪聲污染長效治理機制。鷹潭市住建局專門成立巡查組對本級監管40余個項目進行安全巡查和噪聲監測,聯合鷹潭市生態環境局、鷹潭市城管局確立了常態化巡查、信息聯絡、聯合整治等多項工作機制,運用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及時發現相關問題,形成了監管合力。9月18日,鷹潭市住建局回復整改情況。此外,鷹潭市院專門組織在全市開展“整治建筑行業噪聲污染”專項監督,對全市60余個建筑行業施工現場進行監督。

            2023年9月,鷹潭市院組織生態環境局、政務服務中心、群眾代表參加整改“回頭看”,對7個施工現場進行建筑噪聲檢測,均控制在50dB(A)內。根據鷹潭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饋,2023年7至9月全市建筑行業夜間施工擾民投訴較上半年下降約95%。

            【典型意義】

            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筑施工噪聲,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檢察機關借助技術檢測手段有效解決建筑施工噪聲污染認定的技術性難題,通過召開聽證會議厘清行政機關職能,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開展專項行動推動行業整治。向行業主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強化源頭預防及后續監管,促進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標本兼治。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廣場舞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廣場舞 多部門聯動履職

            【要旨】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場舞噪聲污染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協同作用,推動有關行政機關聯動履職,通過常態化日常巡查、設置噪聲檢測設備、與廣場舞健身團體簽訂控制音量倡議書等方式推動問題徹底解決。

            【基本案情】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轄區內西清公園、平安公園、石刻園、新石中路與民心河交叉口小廣場、東三教街與民心河交叉口小廣場等5處場所每日7時至11時和19時至22時有多個廣場舞愛好團隊進行廣場舞健身活動,播放音樂均在80dB(A)以上,個別團隊播放音樂達100dB(A)以上,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6:00-22:00)的60dB(A)限值,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4月,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橋西區院)在開展“燕趙山?!す鏅z察”護航美麗河北建設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西清公園等5處廣場舞噪聲污染問題。經橋西區院現場勘查,噪聲超標問題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石家莊市公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負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噪聲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公安部門負有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實施治安管理的職責,園林部門負有對相關公園噪聲污染實施管理的職責。橋西區院依法于5月24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經調查取證,橋西區院于6月5日向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上述5處噪聲污染問題進行治理;6月26日向市園林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對未遵守游園規定的人員進行勸阻,未能制止的,按照法律規定移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為推動部門聯動,市檢察院于6月28日組織召開生活噪聲污染綜合治理圓桌會議,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以及相關行政機關代表參加。參會人員一致認為,相關行政機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協同治理機制,針對重點區域開展綜合治理。

            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市園林局按照檢察建議的要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分別于7月27日、8月1日和8月24日作出書面回復。同時,三家單位制定工作聯動方案,對廣場舞噪聲超標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和綜合治理,除采用噪聲檢測設備開展實時監測、常態化巡查外,還與38個公園廣場舞健身團體簽訂控制音量倡議書,并深入周邊23個居民小區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并發放1200余份宣傳材料。市園林局積極修改完善公園的游園守則,針對健身娛樂人員的活動區域、活動時限和播放音量等做出詳細規定,從制度上進一步保障了治理成效。

            8月底,橋西區院聯合“益心為公”志愿者到現場跟進調查治理成效。經實地檢測,廣場舞音樂均已低于60dB(A)的限值,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明顯改善。8月31日,橋西區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結審查的決定。

            【典型意義】

            廣場舞噪聲污染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是城市社區治理的難題。檢察機關深入踐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多部門采取多種措施開展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有效破解困擾群眾的廣場舞噪聲污染“老大難”問題,實現還“靜”于民。

          【編輯:葉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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